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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監管層對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存監管過度嫌疑

    監管層對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存監管過度嫌疑

    唯學網 • 教育培訓

    2014-4-2 10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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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互聯網金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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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近日,資深金融市場觀察人士朱邦凌撰文指出,在互聯網金融領域,目前金融創新與金融安全互相交織,甚至不少金融詐騙以創新為名魚龍混雜。他認為在這種情況下,迫切需要的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制化和一致性,不能實行雙重標準。但現實卻是,監管層對第三方支付、余額寶等眾籌式的普惠金融存在監管過度嫌疑,P2P、貴金屬現貨投資等領域卻存在無明確監管部門甚至監管缺失現象,存在金融“黑洞”。

    朱邦凌表示,一個沒有嚴格監管的市場,必然伴生各種金融亂象,甚至滋生金融詐騙等犯罪現象。近幾年是P2P“爆炸式增長”的階段!吨袊鳳2P借貸服務行業白皮書2013》揭示,2012年末P2P借貸服務平臺超過200家,2013年網貸行業總成交量超過1000億元,參與人數超過20萬。但金融監管部門的缺位,使P2P網絡信貸平臺頻頻出現老板“跑路”現象,去年已有80余家網貸交易平臺相繼倒閉,涉及金額約12億元。

    同樣的,互聯網金融個人理財同樣存在很大風險。朱邦凌表示,監管確實是金融市場創新的前提,尤其在一個缺乏市場自律與市場信用的新興市場環境下,嚴格的監管與謹慎的創新應該是主基調;ヂ摼W金融也是金融產品,也是對信用的風險定價,就得要有嚴格的信用風險識別機制和程序,以及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。所有的金融產品,都應該按照現有的金融法規納入監管范疇,但關鍵是以法制理念進行監管,不能走向過度監管和放任自由、出了事再說的兩個極端。

    他認為,監管的雙重標準與監管法制化的模糊,使監管政策隨意性較大,導致部分金融產品有監管過度之嫌,而部分金融產品又放松監管甚至放任自流。他指出,互聯網金融在創新領域的迅猛發展,迫切需要在法律上規范,完善法律規則,健全準入制度,不能以鼓勵創新為名一味地放松管制。同樣的,也不能以金融安全之名扼殺創新。他建議,監管層在互聯網時代應加強“互聯網思維”,鼓勵真正的金融創新,嚴厲打擊假借創新之名的金融騙局,以法制化監管促進市場早日形成自治能力和自律機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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